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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 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全面开启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0-06-20 14:04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

渔业互助保险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由于商业保险因事故多发、赔付率高、亏损严重,在短暂尝试后基本退出渔业保险市场,渔民群众保险需求强烈投保无门。在这种情况下,原农业部组织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探索开展以协会方式运作的一种非营利性保险。经过近26年的发展,渔业互助保险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在全国建立了省市县渔业互保三级机构,拥有工作人员近3000名。主要开展以渔船、渔民和水产养殖保险为主的三大类保险业务,基本可以满足渔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在做好保险业务的同时,渔业互助保险全力配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免费为渔民配备安全救生设备;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善后工作,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开展困难帮扶慰问,在支撑渔业安全管理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稳定器”和“安全阀”的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现行协会体制与当前保险监管和社会组织改革要求不相符合,迫切需要进行体制改革予以妥善解决。对此,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几经研究论证,对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通知》明确,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发起设立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并遵循“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开展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业务。同时,明确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河北等7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业务指导。

《通知》强调,先期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完成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登记注册等工作,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并对外开展业务。至此,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派驻机构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统筹推进体制改革任务,为我国相互保险制度实践和农业保险体制创新做出贡献。同时,明确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确保体制改革期间渔民风险保障不断档、不弱化,体制改革后要按照党中央政社脱钩“五脱五不脱”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行业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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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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