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工作动态 > 正文 工作动态
国内渔船技术规范修订再版项目评审会在渔机所召开
作者:渔机所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8-11-07 15:31    字体大小:【大】【中】【小】

10月31日至11月1日,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以下简称“渔机所”)邀请上海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浙江、山东、江苏等省的渔船检验机构以及大专院校、设计单位、船厂、船东等单位的21位专家,在渔机所对国内渔船技术规范修订再版项目进行评审。

国内渔船技术规范修订再版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渔机所渔船法规与技术评价科技创新团队承担,对由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渔船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船)》、《渔船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7m但小于12m国内海洋渔船)》、《渔船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内河渔船)》、《渔船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船)》、《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24m但小于90m)》、《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船长大于或等于12m但小于24m》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船建造规范》等7部国内渔船技术规范,遵循融合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延续性原则,梳理融合渔业船舶技术规范,吸收船舶与海上设施技术规范成熟经验,确保渔业船舶技术规范与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不冲突,充分满足渔船实际检验需要。项目团队在规范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进行座谈、研讨,反复研究推敲、斟酌修订内容,形成评审稿。

专家组对评审稿修改内容进行逐条审议,仔细查阅相关资料,一致认为本次渔船技术规范修订在原渔船技术规范基础上,修改了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职能划转后与职能调整不相符的相关条款,既体现了渔船规范的特点,又融合商船规范的优点,内容合理可行,能够适应改革后现阶段渔船检验管理工作的需要,专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评审。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沪ICP备09044632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435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