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引领,扎实推进渔船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工作,持续优化渔船标准体系,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船标委”)现公开征集2026年渔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强标准对产业发展战略实施的技术支撑,强化对行业管理的服务支撑,紧密围绕渔业和标准化发展需求、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以高标准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创新引领、多元融合,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在渔船领域的前瞻性标准制定,支持行业管理、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和国际履约等行业亟需标准制定,鼓励编制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技术尚在发展中的标准化对象提供规则指南,持续完善渔船标准体系。
(三)坚持量质并举、提质增效,注重标准的原创性、可行性和应用性,统筹推进渔船领域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推动渔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征集范围
(一)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方针,围绕落实渔业和渔船重点领域规划,加快关键和急需标准研制,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重叠、交叉。重点征集:
1、服务行业管理类标准,包括支撑渔船管理改革,休闲渔业、养殖工船等新业态发展亟需,以及为渔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补充配套的标准。
2、推动绿色发展类标准,包括绿色材料、清洁能源、节能减碳、污染防控和环境保护等标准。
3、保障安全生产类标准,包括安全设施设备、通信导航、生产作业规程、安全应急救生等标准。
4、促进升级改造类标准,包括渔船建造、渔船及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提升渔船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及运输加工能力等标准。
5、提升国际履约水平类标准,包括公海作业、公海转载、履约能力等标准,鼓励研究、引进适合我国渔船及装备发展状况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实施五年以上需要修订的标准(见附件3)。
(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适应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在相关科研成果尚不具备制定国家标准条件时,支持引导创新技术推广试用、扩散成长的一种标准化技术文件,旨在为技术尚在发展中的标准化对象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提供与标准化对象有关的数据、经验总结、发展趋势、检测报告等资料性信息。重点征集:
1、规范类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一定应用前景但技术尚处于发展过程中或变化较快的渔船相关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或新模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或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的渔船领域技术规范和可公开提供规范。未来有可能转化为国家标准。
2、报告类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具有推广或示范价值的渔船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经验或做法;国家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具有传播价值的渔船领域信息;采用国际标准组织或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的渔船领域技术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船标委鼓励标准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牵头编制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基础,具有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编制工作。
(二)项目建议应经过充分论证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立项依据充分,方案科学合理,草案成熟规范,明确主要章节和主要技术内容,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或《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项目建议表(附件1)、项目建议书(附件2)、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电子版于2025年10月31日前反馈至船标委秘书处(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渔船渔港保障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同步邮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申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随时申报,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对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船标委秘书处审核汇总后,将组织开展标准项目建议技术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农业农村项目库推荐目录,按要求启动标准立项程序。对于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通过秘书处审核、技术论证后进行登记,启动起草工作程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将作为2026年项目建议论证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振中
电话:021-62688863、13621719659
电子邮箱:ycygbzc@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1号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213室。
附件:1.项目建议表
2.项目建议书
3.拟修订标准清单
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