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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机所公共实验室物品管理细则
作者:管理员    来源:渔机所    发布日期:2017-05-20 0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实验室物品是指不属于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物资,即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易耗品是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界限)如玻璃器皿、仪器零配件等。

   (一)物品采购
   物品采购原则上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努力争取物优价廉,及时采购,保证供应。实验室计划外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按程序报批后进行。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根据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立各类物品仓库,物品的保管力求科学化,同时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

   (二)物品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品的验收和领用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一律拒绝入库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在领用材料时,应详细填写出库单。对于破损、失效、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化学危险物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细则》领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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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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