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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渔业渔政工作十大亮点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发布日期:2019-01-02 15:16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18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安全、融合、开放、规范发展,渔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渔业渔政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1

养殖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印发,规划编制发布任务细化到县。各地积极行动,层层落实,抓好人民政府发文颁布的“最后一公里”。前三季度,1172个水产养殖重点县完成规划编制工作,487个县完成规划发布工作。

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明确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制定重要举措、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水产养殖环境问题治理加快攻坚,水产养殖生产坚持依法科学合理规范。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深入开展,突出绿色兴渔,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快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景观化,推广以渔净水,打造一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典范。 全年共创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60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

大型智能养殖装备试验示范不断推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积极打造深远海“养殖航母”,世界最大的全潜式大型网箱、亚洲第一大深远海智能网箱“深蓝1号”在山东成功建造并下水。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项目资金2亿元,支持浙江、山东等8省市推广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安徽、浙江、山东、广东5省市。全面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阳性场进行净化处理,全年未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平稳向好,全年未出现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6%。

2

资源总量管理取得实效

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深入推进,减船转产工作顺利实施。全国首次渔船集中拆解活动在广东举行,转产渔民现场喜领减船补助资金。截止2018年底,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0亿元用于支持减船转产,全国共完成渔船拆解17000余艘、压减功率100多万千瓦,分别完成“十三五”压减目标的86%和69%,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海洋捕捞渔船快速增长的态势得到初步遏制。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修订发布,对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启动渔船分类分区管理,实行以船长为标准的渔船分类方法,下放小型渔船“双控”指标制定权和管理权,明确以底拖网禁渔区线为界进行渔船分区作业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建造、购置、报废、船籍港管理制度。

限额捕捞试点全面推进,浙江浙北渔场梭子蟹、山东莱州湾海蜇、辽宁普兰店对虾、福建漳厦海域笼壶作业、广东珠江口蓝蛤限额捕捞试点全面启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捕捞量控制、专项捕捞、定点交易、渔获物统计和监管、观察员派驻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

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深入开展,首次启动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各地开展自查和交叉执法,聚焦禁用渔具和违规使用拖网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执法,签订渔船渔机渔具行业自律承诺书,全年清理取缔违规渔具50万余张(顶)。

3

稻渔综合种养再上新台阶

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深入推进,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全国17个省份申报创建示范区45个。《中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报告(2018)》首次发布,总结提出稻渔综合种养五大发展阶段和稻鱼、稻蟹、稻虾、稻鳖等7大类24种典型技术模式,成为产业发展的权威报告。成功举办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推进产学研对接融合。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蓬勃开展,云南红河州、内蒙古兴安盟、黑龙江泰来、贵州铜仁和遵义、陕西延安、四川老凉山等地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导与培训,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湖南永顺县颗砂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扶贫项目示范,取得“亩产千斤优质稻、亩产百斤生态鱼”的佳绩。黑龙江和吉林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工作,示范带动两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

2018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加400多万亩、增幅超过15%,总面积达3200多万亩,稳定1600万吨优质稻谷和100多万吨生态水产品产量,带动农民增收超过550亿元,稻渔综合种养被群众喜称为“小粮仓、小银行、小水库、小环保厂”,全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进入高效发展阶段。

4

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

远洋渔业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以“零容忍”态度对经调查核实的32家违规远洋渔业企业、59艘违规渔船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取消或暂停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5家远洋渔业企业从业资格。建立远洋渔船专家论证制度,经公开申报、专家论证、择优批准,在部分海域适度增加船队规模。

严厉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渔业活动,妥善处置外籍渔船非法转载南极犬牙鱼案件,依法扣押外籍渔船“安德烈”号非法转载货物,组织对涉案南极犬牙鱼货物进行公开拍卖,将拍卖款165万元捐给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中国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

双边远洋渔业合作深入推进,举办首届中国—塞拉利昂渔业混合委员会会议,举办第一届中国—坦桑尼亚桑给巴尔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签署首份中桑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南极磷虾资源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成功派船赴南极海域58区实施探捕。远洋渔业履约能力不断加强,在各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中履约分数名列前茅。

5

资源养护工作不断加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举措,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等目标。长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隆重举行,向全社会发出《保护生命长江武汉宣言》和《保护长江生物资源共建美丽生命长江倡议书》。

渔业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完善,首次发布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规定4月1日起黄河流域实行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填补了黄河流域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政策的空白。首次发布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公布带鱼、小黄鱼等15个品种最小可捕规格,规定单航次渔获物中幼鱼最高限制比例,切实加强幼鱼资源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旗舰物种保护不断加强,全国斑海豹保护联盟和海龟保护联盟相继成立,发布《海龟保护行动计划》,印发CITES公约附录物种国内核准目录。五部门联合开展海龟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查获救助海龟28只、处理行政案件12起、移交司法案件3起。举办第九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日、世界海龟日科普教育,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资源增殖放流深入开展,第四届“全国放鱼日”活动在江西鄱阳湖举办,在河南、辽宁、福建、青海等省分别举办省部联办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苗种超过300亿尾。加强增殖放流规范管理,设立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违规通报制度,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6

海洋牧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海洋牧场建设为重点,推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召开首次全国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现场会,全方位展示海洋牧场建设新装备、新要素,理清现代海洋牧场新思路、新理念。成功举办首次海洋牧场国际展览会,全面展示海洋牧场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海洋大省山东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海洋牧场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海洋牧场建设全面推进,注重规划引领,明确以我国近海“一带”和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多区”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布局。注重示范带动,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示范创建,截至2018年底,共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86个。

注重规范发展,发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评价办法》,加强海洋牧场后续监管。

注重资金投入,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补助16.9亿元支持70个海洋牧场建设,打造海洋牧场海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响亮名片。

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洋牧场233个,投放鱼礁超过6094万空立方米,据专家测算,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319亿元,通过贝藻类增殖养殖,年可固碳19.4万吨、消氮1.7万吨、减磷1690吨,生态效益超过600亿元。

7

“亮剑2018”行动成效显著

“亮剑2018”渔政系列专项执法内容扩大到9大领域,首次开展黄河全流域、国家级保护区、近海养殖水域滩涂、海洋渔船规范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实现了海洋、大江大河、内陆边境交界水域和重点水域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全覆盖。

伏季休渔执法行动保持“最严”,加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办,通报十大违法典型案例,组织沿海11省(区、市)开展交叉执法督察活动。各地查办违法违规涉案人员1.09万人,没收违法渔获物3867.56吨。

黄河禁渔执法行动首战告捷,首次实施黄河全流域禁渔执法,沿黄9省(区)集中研究、统一部署、同步行动。首次实施省际联合执法督察,邻省结对,在省际交界、共管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巡航检查,对重点案件办理进行核查,狠抓执法落实落地。

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战果扩大,加强工作协调,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全年各地共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9745艘,开展公开拆解活动345场。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00余条,山东、河北、广东等地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被查出,确保国家重大外交活动的顺利开展。

打击电鱼执法行动全面展开,针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严重破坏资源、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从电鱼器具制造、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入手,部署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查处电鱼案件1.10万余件,没收销毁电捕鱼器具2.30万台(套)。

“亮剑2018”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0.87万人次、执法车辆(船艇)32.8万辆(艘)次,巡查里程222.52万海里,查获违规违法案件3.45万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356件、移送涉案人员8132名。

8

渔业国际合作展示新形象

周边渔业合作不断加强,突出周边共同渔业利益。开展中俄边境水域、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增殖放流,投放鲟鳇鱼、大小黄鱼等各类苗种8000多万尾(粒),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共同养护渔业资源,强化我与周边国家合作正能量。开展中俄、中韩、中越、中日渔委会谈判,积极维护我周边渔业权益,稳定周边水域渔业秩序。

双边渔业合作不断拓展,突出渔业服务外交大局。对菲合作深入推进,向菲律宾赠送第二批东星斑鱼苗和淡水鱼苗,去年赠送鱼苗养成的成鱼成功游上了菲律宾国宴。参与中菲南海问题磋商机制,进一步推进渔业合作。开展中菲渔业技术培训和合作交流,为菲方培训渔业技术人员。开展渔业大国双边对话磋商,推动建立中欧海洋蓝色伙伴关系,签署中斐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多边渔业合作不断扩大,突出全球渔业治理中国声音。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有关海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渔业、打击非法捕鱼等磋商谈判,积极协调加入南印度洋渔业协定,加强港口国措施、北极渔业、国际捕鲸等方面研究和合作对话,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国际渔业治理机制。

9

渔业产业扶贫深入推进

《2018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行动方案》发布,提出以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环京津和其他片区为重点,推进2018年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任务落实。召开全国渔业扶贫及援疆援藏工作会议,成立渔业科技援藏工作组,举行渔业科技援藏启动仪式,推动构建资源养护和特有鱼类产业体系。

渔业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在云南省红河州举办哈尼梯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扶贫技术培训活动,在甘肃省景泰县举办盐碱水渔农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现场观摩活动。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新疆、西藏以及广西三江、云南红河等开展渔业产业扶贫技术示范的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党组织结对帮扶和联学共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持永顺县太坪村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帮助太坪村编制精准扶贫规划,调动社团组织支持太坪村基础设施建设。

10

沿海渔港建设规划正式印发

《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印发,明确全国沿海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提出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港8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规划》是建国以来国家发布的第一个全国性沿海渔港建设规划,也是开展沿海渔港建设工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首次提出了渔港经济区的概念,标志着我国沿海渔港建设和渔区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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