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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安全隐患何处查?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发布日期:2018-11-21 12:47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并从海上避碰规则、通导设备及安全设备安装使用要求、防污染及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讲解。市渔业协会、各区管理部门、渔业公司、渔民合作社、街道、渔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船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

此次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10个方面内容。

(一)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

(二)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救生衣、救生筏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三)渔船助航设备的配备,突出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按规定安装,或安全终端欠费未续费及故障未报修未报告的,或渔船出海后北斗、AIS等安全终端未全程开机使用的。

(四)渔船通讯设备的配备,突出中高频,甚高频,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等是否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

(五)渔船消防设备的配备,突出检查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施设备老化、破损,存在洞油、短路或渗透等安全隐患的。

(六)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在敏感海域航行作业的。

(七)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齐,普通船员无证出海生产作业的突出船长身份的核实。

(八)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或穿连体雨衣作业的。

(九)未实际编队编组、同出同进、定时联络的。

(十)核定乘员10人(含)以上的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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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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