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国内发展动态 > 正文 国内发展动态
中国休闲渔业发展报告(2018)摘要
作者:    来源:中国渔业报    发布日期:2018-11-12 13:53    字体大小:【大】【中】【小】

休闲渔业是通过对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优化配置,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产品和服务,实现一二三产融合的一种新型渔业产业形态。在我国,钓鱼、赏鱼等休闲渔业活动自古有之,但作为我国现代渔业的一种产业形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时间不长,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萌芽起步期。20世纪70—80年代休闲渔业开始萌芽,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提出将娱乐性渔业发展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畴,首次对发展休闲渔业予以政策性鼓励。2001年,《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首次正式提出“休闲渔业”。2006年发布的《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首次确认休闲渔业为一种新产业。

第二阶段是快速发展期。2011年发布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首次把休闲渔业列入渔业发展规划。至2015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达到489.27亿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804.21%。

第三阶段是提升规范期。2016年,农业部首次召开以休闲渔业为主题的全国休闲渔业现场会。2017年的“四个一”工程,2018年的休闲渔业质量提升年活动都在有序引导着休闲渔业规范健康发展。各地也更加重视渔文化的挖掘利用,休闲渔业发展进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

为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首次组织编写了年度休闲渔业发展报告,基本情况如下:(需要说明一下的是,本报告中有关2017年的数据指的是2016年11月到2017年10月的数据)

一、发展概况

(一)产业规模

2017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708.42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2.86%,占渔业第三产业产值的10.45%。其中年产值超10亿元的省份有13个,其产值之和为643.6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90.85%。山东省是唯一产值超百亿元的省份。全国休闲渔业经营主体11.02万个,其中规模以上经营主体1.37万个。全国休闲渔业从业人员68.29万人。全国年接待游客2.20亿人次。年全国休闲渔业船舶数为12317艘,总功率达27.43万千瓦。

(二)产业结构

1.休闲垂钓及采集业。2017年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为235.07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33.18%。其中,淡水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为204.34亿元,占总量的86.93%;海洋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为30.72亿元,占总量的13.07%。休闲垂钓及采集业经营主体62680个,占总量的56.86%。其中,规模以上经营主体8172个,占其总量的59.76%。休闲渔业码头1324个,休闲渔船泊位数3789个;从业人员35.73万人,占总量的52.32%;全年接待游客人数为9520.94万人次,占总量的43.24%。

2.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2017年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为285.94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40.36%。其中,海洋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为111.71亿元,占总量的39.07%;淡水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营业额为174.24亿元,占总量的60.93%。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经营主体38030个,占总量的34.50%。其中,规模以上经营主体4039个,占其总量的29.54%。从业人员27.37万人,占总量的40.08%;年接待人数11427.85万人次,占总量的51.91%,其中住宿人数为2316.72万人次。

3.观赏鱼产业。2017年观赏鱼产业产值为64.60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9.12%。其中,海水观赏鱼产值为5.80亿元,占总量的8.99%;淡水观赏鱼产值约58.79亿元,占总量的91.01%。从区域分布看,山东、广东、江苏、辽宁、天津5省市产值之和为39.75亿元,占总量的61.54%。其中山东和广东海水观赏鱼产值,约占全国海水观赏鱼产值总量的78.07%;山东、江苏、广东和辽宁4省的淡水观赏鱼产值约占全国淡水总量的55.31%。观赏鱼产业经营主体9534个,从业人员5.19万人,观赏鱼养殖设施面积达8918.52万立方米。

4.休闲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

2017年休闲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营业额为95.91亿元,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13.54%。其中,休闲钓具、钓饵和水族设备等分别为69.07亿元、8.13亿元和18.17亿元,分别占总量的72.02%、8.48%和18.94%。

(三)进出口贸易

2017年休闲渔业进出口贸易额为2.39亿元,占休闲渔业产值的0.34%。其中,进口额1663万元,占总量的6.97%;出口额2.22亿元,占总额的93.03%。从进口贸易额看,广东和天津之和为1560万元,占进口总额的93.81%;从出口贸易额看,浙江、上海、广东、福建4省市的出口贸易额之和为2.18亿元,占出口总额的98.02%;

(四)品牌建设

为加强休闲渔业规范管理和标准建设,推动休闲渔业健康发展,农业部自2012年起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截至2017年已公布5批、共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89家,目前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共325家。2017年,农业部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四个一”工程,认定了“最美渔村”27个、“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45家、“国家级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25个、“全国有影响力的休闲渔业赛事”10项。同时,各地也不断加大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力度,其中山东的“渔夫垂钓”、福建的“水乡渔村”等休闲渔业品牌知名度逐步提升。

二、区域特点

2017年东部地区11个省市、中部地区8个省和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的休闲渔业产值之比约为6:3:1。

(一)东部地区

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和休闲垂钓及采集业是东部地区休闲渔业的主导产业,占全国二者总产值的54.86%,占全国休闲渔业产值的40.35%,初步形成了沿海、沿江、沿湖休闲渔业产业经济带。

休闲渔业设施及装备方面,山东、江苏和浙江是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的国内主产区,尤其是山东,其钓具、钓饵、观赏渔药及水族设备等产值占全国总量的68.63%,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得益于优良的经济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观赏鱼产业也是东部地区休闲渔业的支柱产业,占全国观赏鱼产业产值的71.44%。特别是天津、广东、上海3省市观赏鱼产业在休闲渔业中占比较高,分别为2.55亿元、8.50亿元和1.38亿元,占各自休闲渔业产值的76.90%、62.60%和48.28%。

(二)中部地区

依托江湖河库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中部地区休闲垂钓及采集业产值106.09亿元,占全国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的45.13%,占中部地区休闲渔业产值的53.61%。其中湖北省一枝独秀,占中部地区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的47.78%。

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也是该地区的重要产业,其中湖北、江西、湖南、吉林、河南5省份该产业所占本省休闲渔业产值的比重均超过了30%以上,吉林省达到42.38%。

钓具业是湖北、安徽、吉林、湖南四省的特色产业,未来有望进一步辐射全国和周边地区。

(三)西部地区

该地区除四川、云南休闲渔业发展基础较好外,其他省份的休闲渔业产业起步相对较晚,由于受地域广阔、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基础欠完善、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等因素影响,休闲产业布局一时难以成形,但从监测数据反映广西、重庆、陕西3省(区市)的发展势头良好,未来有望得到较快发展。

三、发展展望

2017年我国人均GDP超过了8800美元,国民对休闲旅游需求日益增长,国内旅游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均创历史新高。休闲渔业基地大多地处旅游消费水平高、市民休闲意识强的沿海和城市经济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休闲消费需求爆发式增长,为休闲渔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休闲渔业管理、船舶管理及示范点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的陆续公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休闲渔业产业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2017年,我部组织开展实施了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也为推动休闲渔业更好更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积极发展休闲渔业,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渔业功能、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未来休闲渔业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四、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用地、用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不配套不完善。

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主要集中在华北和长江中下游,尤其是长三角地区。

三是产业经营规模小层次低,经营方式原始,特色品牌建设不足,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

四是管理标准不健全需规范。

五、发展对策

(一)抓住机遇,统筹谋划。抓住各地正在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之机遇,将休闲渔业全面纳入规划,全面对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搞好顶层设计、实现科学布局。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鼓励生态类休闲渔业发展,研究实施游钓准入制度,加强对开展休闲渔业地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三)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推动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渔农民以水面(土地)、资金、渔船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或者休闲渔业企业,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大财政支持休闲渔业发展力度,拓宽休闲渔业融资渠道,提高渔民的资产性、工资性收益。

(四)坚持标准,重视监测。研究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及服务标准,引导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加强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引导强化品牌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带动力好、竞争力强的休闲渔业品牌。

(五)安全第一,加强管理。研究加强对休闲渔业及渔船、渔具等投入品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和安全管理,强化休闲渔业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休闲渔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渔机所)

沪ICP备09044632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435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镜像